最具潜力佳作《被网暴后,我成了顶流明星》,赶紧阅读不要错过好文!主人公的名字为林彦樊洋,也是实力作者“希歌”精心编写完成的,故事无删减版本简述:“我这是穿越了?”“然后我还被网暴了?”陌生的大学寝室中,他看着眼前的手机,一脸的不可置信。屏幕中,是无数激愤咒骂的短信。仔细回想才得知,他在拍摄时不小心误伤了小鲜肉,现在他的粉丝都在找话题黑他。他:“啧,既然如此,就别怪我多才多艺了!”写歌,唱红国际。写剧本,捧红演员。作曲……粉丝们:“求求你了,别写了,追不完,完全追不完!”...
以林彦樊洋为主角的都市小说《被网暴后,我成了顶流明星》,是由网文大神“希歌”所著的,文章内容一波三折,十分虐心,小说无错版梗概:”“乙方在职期间,所有作品版权,归公司所有。”“如果双方解约,乙方不得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,签约其他经纪公司。”“如在此期间乙方单方面与公司解约,则需要赔付公司100万元或(乙方过去12个月平均月收入-2000)*(96-N)*0.8的违约金,二者取其中高者,其中N代表乙方入职公司的总月数。”也就是...
被网暴后,我成了顶流明星 阅读最新章节
如果按双休算的话,每天工作和培训的时间,则至少要11个小时!
而且一旦时长不达标,每少一个小时,都会从工资里扣除相应的罚金。
其中培训虽然不收钱。
但是,有硬性的阶段指标。
达不到,一样扣钱!
如果说林彦习惯了996,每天工作11到12个小时,他咬咬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话。
那么这份合同中以下几项条款,他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。
“本合约为练习生合约,合约时长八年起。”
“如无特殊约定,乙方在职期间,所有收入(包括不限于通告收入、广告收入、演出收入、直播打赏收入等),均按照税前80%归公司、20%归乙方的比例分成。”
“乙方在职期间,所有作品版权,归公司所有。”
“如果双方解约,乙方不得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,签约其他经纪公司。”
“如在此期间乙方单方面与公司解约,则需要赔付公司100万元或(乙方过去12个月平均月收入-2000)*(96-N)*0.8的违约金,二者取其中高者,其中N代表乙方入职公司的总月数。”
也就是说,如果林彦入职一年,他这一年平均月收入一万。
那么他要解约的话,按照公式算,需要赔付(10000-2000)*(96-12)*0.8=537600元!
但由于53万低于100万,按合同规定,他要赔付其中高者,也就是100万的违约金。
如果他一个月平均收入两万。
则需要赔付(20000-2000)*(96-12)*0.8=1209600元。
由于120万高于100万,取高者,他则需要支付1209600元的违约金。
而且解约之后,接下来的一年内,他还不能与第二家公司签约!
除了这些林彦一眼揪出来的重点条约外,其中还林林总总附加着无数各种规定、义务、处罚等等条款。
基本上可以说,如果林彦签署了这份条约,那么接下来的八年,他就又变成了一个比社畜还社畜的社畜。
公司让他干什么,他就得干什么。
不想干,要么底薪扣光,拿不到一毛钱。
要么赔付天价违约金,然后滚蛋。
要么,祈祷自己运气顶天,被其他公司看上并出高价挖走,雪藏一年之后复出。
如果此刻站在这里的是一个普通的,却又怀揣明星梦的小伙子,就算知道合约里有这么多的不公,也大概率会签。
毕竟整个娱乐圈的新人合约,都是这样的。
甚至比这更过分的,比比皆是。
况且这是朗星娱乐。
整个梁洲的三大娱乐巨头之一。
进入其中,成名的机会要远远超过其他小的娱乐公司。
而且一个月至少一万以上的收入,也要比大多数普通人要好了。
但林彦是有系统辅助的人!
想让他被圈养八年,所有作品版权归公司?所有收入二八开?
别说来一个摇摇晃摇。
就算来一百个。
就算他现在饿死,从这里跳下去!
他也不可能签!
“这份合约,我不能接受!”
林彦直接合上合同,还给助理姚瑶。
“哪一条不接受,咱们都可以商量。”
冯涛微笑。
“哪一条都不接受。”
林彦果断道。
他不想再谈下去了,对方或许觉得这样一份合同,对于一个家境较差的普通学生来说,已经足够了。
但对林彦来说,远远不够。
双方思考问题的档次根本不在一个平面上,没法谈。
“小林,你这么说话可就没意思了。”
“我是看在你班导的面子上,才亲自过来跟你谈的,你知道平日里像你这么大的年轻人,有多少削尖了脑袋想进朗星,却根本连机会都没有吗?”
小说《被网暴后,我成了顶流明星》试读结束,继续阅读请看下面!!!